经查明,2018年以来,被告人田某超、向某、吴某波长期纠集在一起,在木黄镇采取毁坏他人财物、威胁恐吓强行入股等方式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在木黄镇特别是在工程建设行业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,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田某超为首,以被告人向某、吴某波为成员的恶势力。
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六名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后果,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超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对其中未涉及恶势力犯罪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。宣判后,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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